铁路宁波站值班站长的24小时:保障五湖四海旅客回家路******
(新春走基层)铁路宁波站值班站长的24小时:保障五湖四海旅客回家路
中新网宁波1月16日电(林波 徐峰 李芮)1月16日2时43分的铁路宁波站,灯火通明。春运期间临时加开的K4654次普速列车,缓缓驶出。
今年春运,返乡客流明显回升,铁路宁波站临时加开了13趟开往重庆、合肥、阜阳、贵阳、南昌方向的列车。
其中,几趟在深夜开行的列车,让铁路宁波站值班站长任淑青格外挂心。
虽然已经和春运打了8年交道,但今年的春运,对任淑青来说仍是一次特别的考验,“春运期间,许多旅客会在深夜携带大包小包,来到火车站候车室,熬夜等待开行的列车。”
每当此时,任淑青手里的那部站长热线手机,便会此起彼伏地响起。
“从去年开始,铁路宁波站新开通了站长热线,号码就在站内时刻表大屏的下方。”正说着,任淑青手中的电话又响了起来,又有一位旅客拨通了站长热线寻求帮助。
站长热线位于时刻表大屏下方。 铁路宁波站供图“您好,我是铁路宁波站值班长,请讲。”春运期间,站长热线接到旅客咨询的数量激增,任淑青已习惯了这句频繁又简短的问候。
“你好,我等会儿乘坐D942次列车,我的亲属是视障人士,你们可以帮他提前进站吗?”电话里的旅客如是咨询。
对此,任淑青说:“可以的,您来火车站后可以再拨打这个站长热线,您亲属是重点旅客,我们送他进站乘车。”
途经铁路宁波站的D942次列车,开行时间是4时29分。接到电话后,任淑青如往常一样,将旅客的乘车信息详细记录在纸上,并设置好闹钟,做好接送重点旅客的准备。
作为铁路宁波站服务和接待旅客的“窗口”,站长热线自2022年6月启用后,已受理旅客来电600多件,其中咨询类300多件、现场帮扶类150多件。
拨通站长热线的旅客来自五湖四海。
从8时到第二天8时,任淑青和其他两位轮班的值班站长一到岗工作,就是24小时“在线”。
任淑青的“小身材”里装满了“大能量”,身上像是有使不完的劲儿。
站长热线和对讲机此起彼伏地响着,任淑青跟随着旅客和同事们的“呼唤”,奔波在铁路宁波站的各个角落:进站口、检票口、站台、服务台……
任淑青接收对讲机信息。 铁路宁波站供图在任淑青眼里,所有铁路工作人员在春运期间的坚守,就是为了让旅客开心平安地回家过年。
“对我们铁路工作者而言,春节不能回家已是常态。但看着每一位带着爱意回家的旅客们能够过一个平安幸福的好年,我就很高兴。”任淑青笑着说。(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